经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作者:发布人:经济学院发布时间:2023-03-23浏览次数:1268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科学、公平,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2.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授、教学科研办主任及研究生秘书组成。

2. 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及招生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审定学院拟录取名单,对学院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复试录取结果负责。经济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直接责任人。

3.经济学院成立以导师为主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小组成员无近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人员参加本学科(专业)复试,复试小组在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纸质记录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准备工作

1. 经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下旬启动,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复试方式采取线下复试方式。

2.制订并公布经济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经济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前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和本单位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3.复试命题工作按照《西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规范》要求执行,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 遴选培训工作人员。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履行招生工作职责,负责遴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经济学院将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招生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5. 经济学院将提前在经济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四、复试科目及要求

1.科目及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科目

①专业课笔试。测试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理论,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60分合格。

②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测试时间为每生5分钟左右,满分100分,60分合格。

③综合面试。考查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创新精神能力。每生面试时间20分钟左右。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应用经济学加试《公司金融》与《西方经济学》两门主干课;金融专硕加试《政治经济学》与《金融学》两门主干课,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④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⑤体检。考生体检由我校医院完成。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和四川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①复试总成绩为复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100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100分,综合面试占100分。各科目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总成绩/300)×100×复试成绩权重40%

2. 相关要求

1)经济学院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复试情况将有记录。

2)经济学院严格按照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从高到低拟录取考生。如果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以下成绩项进行排序:初试成绩总分,初试业务课二,初试业务课一,初试外国语。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复试视频资料保存一年。

4)学院各专业追加计划从已复试合格生源中,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替补录取(追加计划时,已被其他高校拟录取的不再替补)。

六、复试程序

1. 资格审查。所有复试考生均需符合西华大学2023年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1)。

考生到14011报到,报到时须带本人材料: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应届毕业生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寸蓝底或白底彩色近照一张(贴体检表)。学院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材料,考生领取复试表、体检表、复试安排表。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除以上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入伍前的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时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考生需提供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 经济学院负责组织复试;

3. 考生在拟录取后,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

4. 经济学院负责接收政审、体检表等有关材料及定向协议,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七、接收调剂生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

1.调入专业代码前两位须是02

2.初试成绩符合西华大学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统考英语一可向统考英语二调;统考数学一或者数学二可向统考数学三调。

6.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7.其它未说明的调剂原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严格复试过程管理,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巡查监督和复试过程监管。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如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严肃考风考纪。经济学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经济学院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经济学院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经济学院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在经济学院网站公示复试结果。经济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名单将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5、实行复议制度。及时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经济学院监督电话和邮箱:028-87720717, 968864@qq.com

九、2023年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邱刚

副组长:成欢

成员:易宇峰、程盈莹、龙云安、刘容

秘书:蒋丽

                                    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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