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单项奖评定办法

作者:学工办公室发布人: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01浏览次数:177

第一条  精神文明奖

对维护国家、集体利益,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长期坚持做好人好事、道德品质高尚;有突出表现和事迹者,由学院提出推荐名单和写出先进事迹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学校发给奖金或奖品,颁发精神文明奖证书,其荣誉材料《精神文明奖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  公益活动先进奖

每学年评选一次。对在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的各种社会公益性活动中,思想品德表现好,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其学年综合测评分2.0以上(非学分制学生年综合测评分75分以上),乐于奉献的学生骨干学校发给奖金或奖品,颁发公益活动先进个人证书,其荣誉材料《公益活动先进奖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  自立自强奖

每学年评选一次。利用业余时间,在勤工助学各项活动中,工作积极,责任心强,保质保量,以诚实的劳动圆满完成定额有偿劳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个人,学校发给奖金或奖品,颁发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证书,其荣誉材料《自立自强奖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